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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增两个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发布时间:2026-10-29|栏目: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295


       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告规定,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清水河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清水河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云南省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猴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猴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清水河、猴桥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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